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
一开始是在某个论坛上看到有人讨论,说赠与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具体来说,有人提到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比如房产还在按揭中,或者财产被法院冻结了,这种情况下赠与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还有人说,如果赠与人是在被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与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又在另一个社交平台上看到类似的讨论,这次有人提到了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他们说,即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赠与人仍然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比如,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些说法也不太一致。有的人说撤销权只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有的人则说这个期限是六个月。还有人说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来实现,但也有人认为可以直接通知受赠人即可。
我自己后来才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关于“无效赠与”和“可撤销赠与”的区别。有人说这两者其实是不同的概念:无效的赠与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的赠与则是原本有效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这个区别让我觉得有点模糊,不太确定自己理解得对不对。
我还想到了以前看过的一些类似案例。记得有一次听到一个朋友说起他亲戚家的纠纷:亲戚把房子赠给了儿子后不久就后悔了,结果因为房子还在按揭中无法过户而被认定为无效。当时觉得挺复杂的,现在想想可能就是“无效赠与”的一个例子吧。
这些关于“无效赠与”的说法和讨论让我觉得挺有意思的。虽然有些地方还不太清楚,但整理下来以后想起来还能翻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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